股東投資款是否隨時收回嗎?
股東投資款不可以隨時收回。如果要撤資,《公司法》規定股東撤資可采取兩種方式:
一、為股權轉讓;
二、為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并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并備案;后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股東投資款沒有到賬怎么處理?
股東未如實對公司履行出資責任的,股東要如實履行出資責任,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出資不到位的:向已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