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10日訊(記者 史思同)近年來監管層面對于貸款業務違規的問題越來越引起重視,相關罰單頻出。但即便是高壓之下,各銀行相關違規行為仍層出不窮,貸款資金用途難以把控,而被用來買理財似乎已經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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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內人士看來,此類操作出現的主要原因是近年來持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導致企業信貸資金與部分理財產品出現“利差”,產生套利空間。但這類行為實際上存在資金空轉套利問題,一方面會導致銀行信貸資金并未進入實體經濟,削弱信貸政策效果;另一方面,信貸資金與理財產品期限錯配可能影響企業現金流穩定;同時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企業“套利”也存在一定市場風險。
信貸資金違規購買理財多發
4月10日銀保監會披露罰單顯示,浙江江山農商行因信貸資金使用違規等問題被罰185萬元,同時3名相關責任人也均受處罰。
具體而言,浙江江山農商行違規行為主要有5條:一、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由他人使用;二、信貸“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購買理財;三、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四、投資業務管理嚴重不審慎并形成風險;五、被質押股權涉及依法限制表決權,未向監管部門報備且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從行業整體來看,銀行貸款業務違規并不是新鮮事,也不止浙江江山農商行一家存在此類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僅是4月份這些天,就已有約10家銀行因貸款業務相關的違規行為遭罰,并有多位相關責任人被終身禁業。而此前2月份,中國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建設銀行和渣打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也曾因貸款、數據、理財等方面違規被監管開出3.88億元的巨額罰單(合計)。
不過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銀行發放貸款資金的實際使用問題成為貸款業務違規的一大重災區,而其中信貸資金被用于理財似乎更是成了一種“常態”。
除了浙江江山農商行“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購買理財”外,上述渤海銀行被罰的原因就包括“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買理財”,而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的“小微企業貸款資金”更是被挪用于“購買本行理財產品”。包括年初1月份嘉興銀行的罰單等等,也都諸如此類。
資金空轉套利風險重重
為什么這么多信貸資金會被拿去買理財?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告訴財聯社記者,主要原因是近年來國內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了金融逆周期調控力度,持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導致企業信貸資金與部分理財產品出現“利差”,產生套利空間。
而“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買本行理財”類的操作,對于銀行來說,一方面發放貸款能夠增加銀行信貸業務,有助于完成內部信貸考核指標;另一方面,資金“回流”還能促進本行理財產品的銷售等。
“但這類行為實際上存在資金空轉套利問題。”周茂華指出,此操作一方面會導致銀行信貸資金并未進入實體經濟,削弱信貸政策效果;另一方面,信貸資金與理財產品期限錯配可能影響企業現金流穩定;同時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企業“套利”也存在一定市場風險。
對于銀行普遍存在的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等現象,他分析了多方面原因,一是在近年的經濟環境下,銀行有擴張信貸需求,而實體經濟融資需求還處于恢復階段;二是信貸資金使用管理難度本身較大,部分銀行信貸資金貸前貸后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同時,信貸資金違規的成本也不足以構成有力震懾。
因此他建議,一方面要持續強化監管力度,提升違規成本;另一方面銀行需加快完善分支機構的內部治理,建立合理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合規培訓;同時激勵分支機構真正研究區域市場需求,創新產品,提升經營能力等。
同時,博通咨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也指出,這類違規行為反應出銀行競爭壓力的增加,出于業績壓力或任務指標等方面原因,加之個別信貸業務員在盡職調查等過程中流于形式所致。因此,他認為更重要的是從制度上進行有效監管,比如重新梳理銀行的內審制度、加強外部監管等;同時銀行要增加監管的主動性,打通信貸監管閉環,更多的通過提升技術能力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