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8月25日消息(記者龐淼)近日,黑龍江省個別地區出現搶購食鹽現象,為保障食鹽市場價格秩序平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鹽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提醒告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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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
不準囤積居奇。不準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哄抬價格。
不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準借突發之機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的信息。不準捏造散布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的信息。不準散布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
不準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準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準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不準串通漲價。不準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準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準價格欺詐。不準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準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準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不準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將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食鹽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將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將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面大的案件公開曝光,記入信用檔案。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請消費者按需理性購買,不信謠不傳謠。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電話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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