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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6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芹)《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6月20日經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部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共八條,在總結廈門市近年來斑馬線治理有效經驗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現實問題,從斑馬線設置、通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現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補充和細化,推動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在交通設施配置上,《規定》針對斑馬線“人非混行”問題,規定在交叉路口的斑馬線旁設置非機動車專用過街通道,實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在通行規則中,強調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應從專門劃設的非機動車道通過,更好地保障行人過街安全。
同時,針對近年來在斑馬線上較為突出的不文明行為,規定行人通過斑馬線,應當在斑馬線內盡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或者從事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行動。在執法監督上,為提升電子監控設備的智能化管理效能,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違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為進行取證;同時,為便于社會公眾對不文明行為的社會監督,明確其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為。此外,《規定》還明確行人違反通行規則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行人違反《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將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