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都是為了幫助失業人員維持生活而設立的社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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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區別是什么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期間符合領取條件的職工可以獲得的基本生活費用補償,該補償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此舉是為了幫助失業人員在失去工資收入后獲得一定的生活保險,屬于一種臨時性的救濟方法。符合以下標準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在統籌地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失業補助金是國對病情期間失業人員發放的階段性生活補助,讓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也能獲得一定的生活保險。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失業人員失業期間最多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如果參保繳費的失業人員不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或者個人離職,也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二、領完失業保險金還可以領補助金嗎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后,有可能還能申請領取補助金,但是不能同時領取這兩種福利。
如果在失業保險金期滿后仍未就業,且沒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可以考慮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補助金不是一直都有的,因為很多城市在2020年以后已經暫停發放了該項福利,最好提前了解清楚當地規則保護自己的權益。
三、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少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金額受到所在地區和領取時間的關系。
一般來說,首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按照當地的最低薪資標準的80%計算,之后會下調至75%-80%之間。此外,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金額不得低于當地的低保標準。以上海為例,在前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發放標準為2055元每月;在第13-24個月申領時,發放標準為1644元每月。連續領取時間越長則領取費用會稍微降低。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會根據不同城市和不同參保職工的情況而有所不同,需要參保者根據當地法規和法定進行申請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