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二次起訴一般會開庭。但是經合議庭認定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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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找法網提醒您,離婚訴訟經過的程序大致如下:
1.收集證據
主要是證明婚姻關系存續、孩子的出生、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這幾塊證據,比如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本、存款證明、房產證等。
2.書寫起訴狀并遞交至法院并繳費
起訴狀主要包括原被告雙方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幾部分。
3.排期開庭
法院受理后,會送達傳票,會安排審判人員審理,然后組織開庭。
4.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院開庭后,經雙方提交證據,說明自己的主張后,會進行判決,送達判決書等。
三、訴訟離婚可以代理。訴訟離婚的當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的,但訴訟離婚委托代理人后,當事人還是需要出庭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