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對接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探索建立云南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這是記者從近日印發的《關于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中獲得的信息。
《若干措施》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聯合印發,旨在有效統籌財政、金融資源,強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協同聯動,充分發揮財政正向激勵作用,促進金融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和水平。
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掛牌
為支持做優、做強金融產業,對新設立的外商獨資法人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分支機構(分行、分公司),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設立的合資法人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設立的合資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分行、分公司),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同時,積極爭取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合理支持地方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用于防范化解風險。
強化省級擔保機構的“龍頭引領”和帶動作用,增強擔保服務支持重大項目融資能力。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機制和盡職免責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主業更好發揮準公共服務功能。
支持企業開展股權融資。優化完善企業上市支持政策,健全上市后備企業庫,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掛牌。支持省股權交易中心創新發展,助推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對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600萬元獎勵,對于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于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按規定補足相關獎勵資金。
推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
《措施》提出,降低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成本,落實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按季度開展利率互換,按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投放。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
發揮再貸款支持作用。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省級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借用支農再貸款加大鄉村振興領域信貸投放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再貸款金額的1%給予財政貼息。
用好云南省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對上年度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符合條件的貸款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成本。
積極開展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擴大保險覆蓋面,實現應保盡保。健全“政銀保”合作機制,推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發展科技保險,開發制造業數字化改造、知識產權保險等產品,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各環節及數據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等方面為科創企業提供保險服務。
強化對產業鏈融資支持
《措施》還提出,發揮財政性資金對信貸投放引導作用,加大金融機構支持云南經濟社會發展評價激勵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貸款投放,推動信貸資源向實體經濟傾斜。
做好政府專項債券項目配套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參與重大項目謀劃,優化項目融資結構,做實項目前期。積極推行“專項債券+市場化融資”組合融資模式,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健全優化項目融資結構。
強化對產業鏈融資支持,切實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拓寬抵質押物范圍,探索供應鏈金融新模式,便利小微企業融資。
搭建融資服務平臺加強信息共享整合,統籌完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加強信息共享整合,充分利用信息系統,進一步采集信息,健全企業信用數據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機制。
下一步,加強投資與財政金融協同,服務保障產業強省戰略,各行業主管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緊密合作,健全常態化協作機制和財政金融聯動機制,實現實體與金融互為促進、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