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度假區印發《度假區加強產業招商引資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下稱《政策》),“真金白銀”加大對入區項目、企業和人才獎補扶持,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政策》緊扣度假區建成“旅游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康養產業創新基地”發展定位,積極吸引區外優質企業到度假區投資興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城市功能提升。在用地類項目獎勵方面,對產業固投5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按照協議約定時間竣工投產后,從運營當年起連續3年按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給予獎勵;對度假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達到1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企業,逐年根據貢獻比率給予獎勵扶持。
對非用地類項目獎勵方面,體現在企業每年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以及購房和租房補貼。其中,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達到1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企業,第一年至第三年按對度假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40%、50%、60%給予獎勵扶持。第四年起,逐年對年度形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給予50%獎勵;在度假區購買或租用經營用房的年度形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根據相關實際貢獻進行補助。
對外資企業當年實際到位外資(不含外方股東貸款)在300萬美元(含)以下,按其實際利用外資金額3%予以獎勵;達到300萬美元—800萬美元(含),按其實際利用外資金額4%予以獎勵;達到省、市相關獎勵標準,積極支持企業申報,獲得省、市獎勵不再重復享受區級獎勵。
對新引進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大、產業帶動性大的引擎性項目,或投資額超過10億元重大產業項目,報請度假區管委會研究同意后可實行“一企一策”。享受“一企一策”項目,不重復享受本政策其他同類政策。
對經度假區管委會認定的產業園區或招商平臺,可申請以下扶持獎勵:入駐企業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合計達到1000萬元(含),當年給予20萬元獎勵;入駐企業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合計達到5000萬元(含),當年給予100萬元獎勵;入駐企業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合計達到1億元(含),當年給予200萬元獎勵。
《政策》還明確,企業扶持資金中40%可獎勵給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高端專業人才。入區投資5億元以上重點項目,經認定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端專業人才,在子女入托或就學、就醫等方面開通“綠色通道”。